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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专接本河北北方学院考场分布及考生须知

作者: 河北专升本 更新时间:2020-10-24 00:00:00 分类:考试动态

河北北方学院考场分布图

一 、 考试地点

河北北方学院西校区

详细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钻石南路11号

 

二、 考场入口

001-021 考场考生,从学校南门东侧进入

022-049 考场考生,从学校南门西侧进入

050-067 考场考生,从学校西南门进入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最新通知要求,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行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 14 天隔离医学观察。请考生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

 

(二)请外地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疫情防控要求,务必提前合理规划行程,订购车票,预定酒店,避免耽误考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在考试前实行封闭化管理,考生可提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交通线路,但不得进入考场。考点平面图、考场分布图以及校园行进路线均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供考生查阅。

 

(四)考生须继续进行考前 14 天的健康申报,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自 6 月 25 日起连续打卡上报考前 14 天体温。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河北健康码”(如本人无手机或手机不具备申领“河北健康码”的功能,可使用他人手机申领并在考前 7 天内彩色打印本人健康码)以及14 天健康记录,并接受体温检测。未携带和出示以上材料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所持“河北健康码”为 黄色或红色的考生, 务必 提前与考点工作人员联系,由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考点分别于早上 7:00、中午 12:30 开始组织入场,为保证考生顺利入场,请务必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自觉排队并保持 1 米间距,听从工作人员指引,经检测体温、查验健康信息、采集图像后方可进入考场。不经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

 

(七)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对体温超过 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 37.3℃的,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八)考生进入考场时,请自觉排队并保持 1 米间距,主动接受安全检查,一律不得将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电子词典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九)为节省下午场次考试的入场时间,建议考生自行携带简餐(如面包、鸡蛋、火腿肠、矿泉水等)应考。

 

(十)考试当天考点周边实行交通管制,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所有考生应提前下车步行进入考点,请考生充分预留时间,至少提前 2 个小时到达考试地点。

 

(十一)因疫情防控要求,入场时间交长,请提前进入考点。考生一般应在开考前 20 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 15 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考前遗失来不及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请及时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并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由考点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补

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回考点复核。

 

(十三)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十四)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予以配合。

 

(十五)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或填涂(用 2B 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十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十七)公共课考试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即考试开始时所有试卷一次发放,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卷。

 

(十八)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九)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改题的分数。

 

(二十)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二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离开考场。离场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依次分批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二十二)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

 

(二十三)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66005137(考试当日 8:00-18:00),0311-66005133(工作日 8:30-17:30)。请广大考生加强考前的自我防护,合理安排时间,安心备考,赴考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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