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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专接本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考生须知及考场平面图及考场分布对照表

作者: 河北专升本 更新时间:2023-02-17 16:48:25 分类:考试动态

2020河北专接本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考生须知及考场平面图及考场分布对照表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考点考生须知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在考试前实行封闭化管理,考生可提前一天到学校熟悉交通线路,但不得进入校内考场。学校平面图、考场分布图以及校园行进路线均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供考生查阅。考生也可登陆专接本报名系统查阅以上信息。
  二、外地来沧赴考的考生,务必请提前规划行程,订购车票,预定酒店,避免耽误考试。
  三、请考生在考试前3日登陆报名系统,查阅我校的疫情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
  四、为有效辨别“河北健康码”颜色,请所有考生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河北健康码”以及健康打卡记录。所持“河北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考生,应提前与考点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317-7587123),由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未出示“河北健康码”及连续14天健康打卡记录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五、离鄂返冀来冀人员,需接受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检测;5月30日到过北京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需提供到达沧州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检测结果。
  六、我校为中午不出校考生提供就餐场地,地点在笃行楼C区及创新楼C区,安排专人管理,请勿在教学楼外滞留,请注意收听广播通知以及休息管理人员通知,12:40在图像采集处排队等候进场。
  七、考试当天考点周边实行交通管制,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所有考生应提前下车步行进入考点,请考生充分预留时间,至少提前2个小时到达考试地点。
  八、考生进入校园时,应接受体温检测;进入校园后根据入校通道进入相应等候队列,由队列引导员引领按指定路线行进统一入场,不得在队列及行进路线外单独活动;进入教学楼考场时,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图像采集,不经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接受安全检查,一律不得将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电子词典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考生在接受检查时,请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
  九、我校教学楼上午开门时间为8:20,停止入场时间为9:45;下午开门时间为13:20,停止入场时间14:45,考生一般应在开考前25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20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天气炎热,请注意佩戴遮阳伞、遮阳帽等防暑用品。
  十、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考前遗失来不及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报告现场工作人员,经核实无误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待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我校考点复核。
  十一、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十二、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予以配合。
  十三、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或填涂(用2B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十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十五、公共课考试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即考试开始时所有试卷一次发放,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卷。
  十六、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七、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改题的分数。
  十八、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十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离开考场。离场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依次分批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二十、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66005137(考试当日8:00-18:00),0311-66005133(工作日8:30-17:30)。
  二十一、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
  二十二、考试成绩查询及填报院校志愿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省教育厅官网和专接本报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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