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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专接本邢台学院考生须知及考场平面图

作者: 河北专升本 更新时间:2023-02-17 08:30:02 分类:考试动态

2020河北专接本邢台学院考生须知及考场平面图

  邢台学院考点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2020年河北省高校专接本考试将于7月10日举行,欢迎你在邢台学院考点参加考试。为确保此次考试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提示:
  第一条 本考点设在邢台学院(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考生须从学校体育馆北门入校。赴邢考试的外地考生,务必提前规划行程,避免耽误考试。
  第二条 校园行进路线图、考场分布图以及图像采集通道分布图均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供考生查阅。考生可提前一天到考点熟悉交通线路,但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试当天学校实行交通管制,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所有考生应提前下车步行进入学校。且学校附近停车位较少,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到达考点,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第四条 由于从学校体育馆北门口行走至考场(公共教学楼)约需10分钟。根据工作实际,学校早晨7点半开始组织考生入校。考生应充分预留时间,至少比正常开考时间(上午9点30分)提前两个小时到达,(迟到15分钟将不得入场)。
  第五条 考生从学校体育馆北门入校时,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彩色打印的“河北健康码”等证件,并接受体温检测。所持“河北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考生,应提前与学校联系,学校将安排“河北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考生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未出示“河北健康码”,不得入校考试。离鄂返冀来冀人员,需接受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学校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检测结果。
  第六条 进入校园后必须全程带口罩,身份核验时需摘下口罩,核验完后要立即带上。
  第七条 考生入校后,应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参照学校体育馆门口公布的考试用楼分布图以及校园行进路线,找到考试用楼(公共教学楼)。同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图像采集,不经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在接受检查时,应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入校测温相关规定,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按程序上报,并将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同时做好身体健康状况记录。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第九条 学校已放假,学生食堂不营业,请广大考生理解。
  第十条 考点将提前划定区域以便考生存放物品,但不负责物品安全,存放区安有监控,请考生妥善安置自身物品,也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第十一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接受安全检查,一律不得将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电子词典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考生在接受检查时,请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
  第十二条 考生一般应在开考前20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考前遗失来不及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应及时联系考点院校并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由考点院校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考点复核。
  第十四条 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第十五条 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或填涂(用2B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第十七条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第十八条 公共课考试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即考试开始时所有试卷一次发放,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卷。 第十九条 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二十条 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改题的分数。
  第二十一条 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离开考场。离场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依次分批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第二十三条 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66005137(考试当日8:00-18:00),0311-66005133(工作日8:30-17:30)。
  第二十四条 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相关规定以及两高司法解释,望考生诚信考试。
  第二十六条 考试成绩查询及填报院校志愿时间以河北省教育厅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关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jyt.hebei.gov.cn)和河北省专接本考试管理系统(zjbks.hee.gov.cn)。
  第二十七条 其它请遵照《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应试须知》。
  夏季天热,请大家注意防暑降温。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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